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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规划产业区块外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正面和负面清单的通知

admin4个月前 (09-21)上海厂房招商19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为贯彻落实《关于本市促进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41号)和《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8〕21号),保障规划产业区块外现状合法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支持企业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上通过改建、扩建、新建等方式开展技术改造(以下简称“‘零增地’技术改造”),结合各区工作实际需要,编制规划产业区块外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正面和负面清单。

  本市2010年发布《上海市工业用地布局规划》,将现状工业用地分为“104区块”、“195区域”和“198区域”等三大区域。上海“2035”总体规划对产业空间布局做了进一步优化,规划工业用地规模320—480平方公里,通过“产业基地—产业社区—零星工业地块”三级体系落地。其中,产业基地和产业社区统称产业区块,适用“原104区块”相关政策;零星工业地块主要是产业区块外适度保留的符合产业导向和准入要求的工业用地,支持现状企业转型升级。

  规划产业区块外的现状工业用地,按照以下三种类型实施差别化管理:一是战略预留区;二是城市开发边界内、未划入战略预留区和规划产业区块的现状工业用地;三是城市开发边界外的现状工业用地。

  在不影响规划实施的情况下,规划产业区块外的现状工业用地可以继续使用,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在自有土地上进行改建、扩建、新建,开展“零增地”技术改造的,按照资源高效配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实施正面清单标准引导。对不符合正面清单标准的项目,在新增环境容量、开发容量或政府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等方面不予支持,尤其是对属于负面清单范围的项目,重点加强业态管理和发展引导,避免二次被动转型。

  市级层面充分发挥“三委两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协调机制作用,制定规划产业区块外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正面和负面清单,并适时更新。

  (一)市区两级按照责任分工,对照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标准,做好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1.战略预留区由市政府统一管理,实施过渡期管控政策,除完善生态环境、优化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配套以外,原则上不得进行大规模改建、扩建和新建。符合正面清单标准的现状工业企业项目,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规划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支持其“零增地”技术改造。

  2.城市开发边界内、未划入战略预留区和规划产业区块的现状工业用地,以及城市开发边界外的现状工业用地,由区政府按照规划统筹管理。符合正面清单标准的现状工业企业项目,区政府支持其“零增地”技术改造。

  (二)符合正面清单标准的项目,可正常开展项目环评相关工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各项要求,做好项目环评审批相关工作档案。

  (三)市规划资源局负责对各区战略预留区规划和建设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对“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并牵头组织市“三委两局”对各区“零增地”技术改造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项目申报信息不实或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不达标的项目,由相关部门视情况采取停止改扩建手续办理、收回土地、纳入信用黑名单等措施。

  符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标准,符合本市及所在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地图定位。属于本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或与相关产业链功能配套的重要环节,符合智能化、高端化、集群化、服务化、精品化和绿色化六大技术改造重点方向。

  (二)企业标准(至少符合其中一项标准)

  1.资源利用效率。资源利用效率评价结果为A类或B类的企业。

  2.企业资质。取得国家或本市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或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或市级实验室、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等资质的企业。

  3.功能配套。提供重要产业链配套、仓储物流、资源循环利用等的功能型企业。

  1.产业项目类。产业项目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能够显著提升产业能级、有效降低环保风险和能耗水平、对稳增长起到积极作用的,或改扩建后产出水平达到所在区新增产业项目标准的70%以上的。

  2.标准厂房类。标准厂房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或存量产业类用地调整为标准厂房类用地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产出水平应达到所在区新增标准厂房类项目标准。各区应在开发主体、产业功能定位、物业自持要求、投入产出效率、入驻企业等方面细化工作标准,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

  1.环境保护。企业符合本市相关环境保护要求,环保相关手续齐全,无重大环境信访矛盾;企业所在区域基础设施齐全,具备污水纳管条件,三年内无重大环境安全问题;企业清洁生产措施到位,污染防治技术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

  2.规划相容。企业所在区域未列入近中期城市规划实施计划和产业结构调整范围。

  3.能源消耗。企业上一年度主要产品单位能耗符合国家和本市限额标准。完成市政府相关部门或区县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4.安全生产。企业近三年内无安全生产事故,且满足职业卫生要求。

  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以及严重失信记录。

  改扩建项目不能与近中期规划实施方案相冲突。位于城市重点建设区域、规划生态红线或公共绿地范围、土地储备计划和减量复垦计划覆盖区域的,不予支持。位于重大战略规划覆盖区域范围内的,不予支持。

  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以及《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不予支持。

  企业在申报年度之前连续两年的土地产出率、土地税收产出率等指标均低于上海产业用地指南控制值和下表相关控制值标准的,不予支持。各区可制定本区具体标准。对科技型成长型企业,科技创新和产品质量获得国际、国家和本市资质认证的,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经区政府评估,可以适当放宽其销售收入和税收水平的要求。

  规划产业区块外“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控制值标准

  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

  松江区、金山区、奉贤区、青浦区、崇明区

  企业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及严重失信记录。

  涉及环保、安监、能耗重大风险,不予支持。

  1.环境影响大。不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受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且造成一定后果的。

  2.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企业近三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未满足职业卫生要求,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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