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沙生产基地部分生产用房租赁项目招租公告
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对横沙生产基地部分生产用房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参与竞价。
项目名称:横沙生产基地部分生产用房租赁。
项目信息:基地生产用房位于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新联路166号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横沙生产基地综合管理区北楼二层生产用房,面积为397平方米。
出租底价:本项目设置出租底价为317341.95元/年(含税),凡竞价报价低于出租底价的将被否决,作无效竞价处理。
租金支付:签定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当年度的租金;以后每年度一次性支付当年度的租金。
(一)承租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租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查询时间为竞价日前三年。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证照齐全,不得在租赁的生产用房内存储危险、易燃、违禁物品及从事其他非法活动;
(四)承担使用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水费、电费、气费、物业管理费等涉及经营活动的必要性支出;
(六)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转租活动。
1.法人报名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其他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
2.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及手印)及其他资质证明复印件。
(二)2024年5月11日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
(一)以租金底价作为标底,采用不超过三轮的报价方式,蕞高价成交(不设蕞低报名竞标人数),低于标底的为无效报价。
(二)成交承租人放弃承租、毁约的、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租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承租人为成交承租人,也可以按照本次招租方式重新竞价确定新的成交承租人。
五、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承租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规定,以本项目租赁成交金额为基准,采用累进制计算(折扣率 90%)代理费,由承租人承担。
2.竞价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威海路48号21楼
招租代理机构: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附件:横沙生产基地部分生产用房租赁项目竞价文件格式.docx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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