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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26年新增工业用地全部实现“标准地”供应

  ●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范围进一步拓展,将从省级及以上园区扩大到各类省级以下以工业为主的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集聚区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在现有的3项评估事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基础上,新增3项区域评估事项(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文物影响评估)

  近日,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推动区域评估“一件事”高效办理的通知》,明确2026年四川新增工业用地全面实现“标准地”供应。

  标准地是指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开发强度、亩均税收等约束性指标后出让的建设用地,旨在解决工业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评价事项繁杂、审批周期冗长等问题,也是“亩均论英雄”的实现手段之一。

  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以来,全省所有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已全面实现“标准地”供应,已采用“标准地”方式供应工业用地1380宗、11.7万亩,有效降低企业用地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为企业“拿地即开工”提供保障。

  按照《通知》,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范围进一步拓展,将从省级及以上园区扩大到各类省级以下以工业为主的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集聚区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通知》明确新纳入改革区域的“时间表”和“路线年启动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有关前期工作,2025年新增工业用地3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2026年全面实现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通知》首次逐项制定省级区域评估指南,对评估范围、职责分工、评估程序、成果编制等进行明确。具体而言,在现有的3项评估事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基础上,新增3项区域评估事项(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文物影响评估)。同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将节能评价、交通影响评价等评估工作纳入区域评估事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通知》还提出持续优化工业用地“标准地”指标体系,各地可适时更新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通过持续健全“3+X”指标体系(即亩均固投、亩均税收、容积率+地方特色性指标),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记者 王若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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