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普协示字(2025)第1号 2025年02月14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普陀区W060702单元17-15地块地下空间(地下停车库)
东至17-6保障性租赁住房地块,南至17-13公共绿地,西至17-14保障性租赁住房地块,北至富平路
1、项目社会停车场应设置不少于150个公共停车位,公共停车位的使用管理应符合本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相关规定。 2、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全部建成物业。 3、公共停车设施权属为土地受让方,公共停车设施应设置独立的停车区域、明确的标识和诱导系统,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除受场地等客观条件限制外,公共停车设施投入使用后由土地受让方负责运营,应当24小时向社会车辆无差别开放。 4、绿色建筑应按照基本级及以上标准设计、施工、运行。 5、BIM 建设管理要求: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全过程应用阶段采用BIM技术。 6、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该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2%、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低于58%,具体指标数值依据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同意的《普陀区(管委会)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8-2035年)》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 7、环卫设施建设要求:1、根据根据《垃圾房技术要求》,地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房1间,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产权属于受让方所有。 2、根据《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DG/TJ 08-401-2016),大型停车场(库)设置公厕1座,作为社会厕所对往来服务对象使用。产权属于受让方所有。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联系单位: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单位地址: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5楼邮政编码:200333联 系 人:沈先生联系电线电子邮件: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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