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出内外勾结的企业“蛀虫”
企业自查发现离职员工与供应商存在利益输送,检察机关深挖细查,追诉三名犯罪嫌疑人
10月24日,检察官上门送达检察建议。
“感谢检察机关为我们追回200多万元的损失,同时指出公司管理漏洞,接下来我们将根据检察建议进行有效整改,避免类似职务犯罪行为再次发生。”10月24日,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将检察建议送达企业时,该企业负责人这样说道。
静安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职务侵占案中,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深挖细查及时追诉同案犯,有力惩治企业内部腐败,同时注重案件办理与追赃挽损并重,通过引导侦查查明涉案金额,帮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L公司主要从事电子竞技和赛事筹办业务。2023年7月,L公司在自查中发现,离职员工李某与公司外部供应商之间存在利益输送行为,遂向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以下简称“静安公安分局”)报案。2023年11月22日,李某、何某、戚某相继到案。
据李某交代,其于2015年9月就职L公司,主要负责仓库租赁管理、广电设备的出入库、供应商选定等工作。因仓库的选址、租赁都是由其和供应商商谈确定报价后再提交上级审核,公司一般不会改价,其便想到通过虚高租赁费用的方法侵占公司钱款,之后与供应商何某谈妥实施,虚增的钱款由二人平分。
不仅如此,李某还与何某、戚某等供应商共谋,通过虚增运输成本、人工成本等名目侵占公司钱款。
2023年12月22日,静安公安分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何某。
在审查逮捕阶段,承办检察官沈怿昕注意到,李某在部分笔录中使用了“回扣”,其收取的究竟是来自供应商的回扣,还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的公司财物,这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两个不同的罪名。
为此,检察官查看聊天记录、核对真假合同等客观证据,查清李某系通过虚增业务费用,与何某、戚某等供应商勾结,直接套取钱款,该钱款是李某利用职务便利虚增的,本质上属于L公司额外支出的费用,因此该行为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此外,李某在L公司任职时间较长,有些涉案供应商供述的金额与李某的供述存在出入,并且个人经济往来与涉案资金交织。该院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精准认定犯罪数额。
2024年5月27日,案件被移送至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全案证据材料时发现李某在与一名陈姓供应商的聊天记录中提到“虚增租赁费用”“安排转账”等,经进一步审查发现,陈某帮助李某以虚增租赁费的方式套取L公司钱款,且涉案金额已达到立案追诉标准。6月19日,该院向公安机关制发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对陈某移送起诉。
此外,李某检举揭发L公司另有2名同事王某、关某私自收取供应商给予的回扣,以虚增价款或擅自对外出租公司设备等方式侵占公司钱款。经初步查证,李某举报的线日,该院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7月至9月,陈某、王某、关某已全部被追诉到案,另案处理。至此,这些“靠企吃企”的“蛀虫”被一一挖出。
经审查查明,2018年11月至2022年10月,李某在L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与何某等供应商合谋,通过虚增业务费、运输费等方式直接侵吞L公司钱款,共计230余万元。
为帮助企业挽回损失,检察官在查明事实、精准指控犯罪的同时,充分释法说理,积极推进追赃挽损工作。蕞终,3名犯罪嫌疑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对企业造成的损失,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赔全部钱款。
6月27日,静安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李某、何某、戚某提起公诉。鉴于3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具有退赔损失、坦白等量刑情节,8月2日,静安区法院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五个月,均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20万元至1万元。
“该案暴露出被害企业在供应商准入程序、业务款发放审核等管理中存在漏洞,企业风险防控意识不足”。承办检察官沈怿昕说。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检察官迅速开展调研,从供应商准入机制、业务资金审核审批流程、重点岗位员工教育培训三个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10月24日,该院通过现场宣告的方式送达检察建议,检察官与公司负责人面对面沟通,详细解释检察建议的内容和目的,共同探讨整改措施具体实施的细节。
L公司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头部时间成立整改专门小组,重新制定并优化供应商准入程序,加强实质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业务款拨付流程。同时,加强对员工的普法教育和岗位培训,特别是技术、财务等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员工,增强员工的法治意识。
随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纵深推进,静安区检察院将持续优化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举措,通过梳理已办理案件,总结企业内部腐败常见手法,深入剖析企业高发、频发的风险点,以制发检察建议、送法入企等方式,助推企业完善内部反腐机制,提高企业治理能力,并通过观摩听庭、公开听证等活动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作用,帮助企业发现在前、防范在先,做好服务企业“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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