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浦土04(175461):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四期)2024年付息公告
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
公司债券(第四期)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
债券(第四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4年 11月 25
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债券名称: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
4、发行人: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年
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3年票面年利率为 3.99%,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0年 11月
25日至 2025年 11月 24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11月 25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 2.99%,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元,派发利息为 29.90元
3、债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22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
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
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
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年 11月 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
1、发行人: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路 409号
联系电线、 主承销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39楼
联系电线、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3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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