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开展拆迁补偿租赁房屋安置试点工作
在8月31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说,市有关部门针对当前房屋拆迁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租赁方式安置,已经选择在闸北区铁路北广场和长宁区北新泾泵站进行拆迁补偿租赁房屋安置试点工作。
焦扬透露,试点阶段的租赁房屋主要以配套商品房为主,原则上每户租赁一套,租金标准按市场租金优惠一定比例,被拆迁居民与房屋经租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后,将被拆除房屋安置补偿款的70%(不含速迁奖励等)作为租赁期内的租金和保证金,其余部分发给被拆迁居民。同时,明确一定年限的租赁期限,租赁期内承租人可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租赁期满承租人如符合条件可续租,房屋经租机构将定期对承租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据悉,目前选择租赁方式安置的对象仅限于拆迁基地中经认定的属于民政救济对象、社会孤老、重大手术患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残疾人群、大重病对象等特殊困难家庭。焦扬表示,这主要是为了解决拆迁中特殊困难家庭居住困难,并适当改善生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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