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稳妥有序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和多元安置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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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11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意见》提到,守牢2035年180万亩耕地保有量、15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底线年,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00平方公里以内。统筹陆海空间资源,加强自然岸线保护,优化岸线功能布局,生活、生态岸线%,强化滩涂资源保护与利用。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加强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合理确定城镇居住用地规模,统筹总量、结构、布局,增加城镇居住用地特别是各类保障房用地规模,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和开发边界外低效建设用地减量,保障必要的产业发展空间。坚持农村低效建设用地“拆并与优化并重”的方针,鼓励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稳步推进土地储备。统筹考虑规划实施时序和土地储备资金情况,合理安排土地储备规模,优化土地储备结构,控制土地储备成本,优先储备存量低效建设用地,探索战略预留区土地储备机制。合理调节储备土地库容,加快推动土地前期开发,有序组织供应。探索建立土地整备机制,根据区域发展和城市更新需要,统筹实施土地储备与土地整理。
高效配置乡村土地资源。通过郊野单元规划落实区、镇国土空间规划核心管控指标,优化调整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统筹各类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统筹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细化集体建设用地作价入股路径,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多元配置政策。稳妥有序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和多元安置路径。探索激活利用村庄内部非建设用地资源的实施路径。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编制现代设施农业专项规划,加强设施农用地保障。
加快批而未供建设用地处置。按照“增存挂钩”的原则,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情况作为安排各区政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重要依据。逐宗分析未供地原因,明确相应处置路径,加快推动处置,保持合理供地率。对用地批文撤销和失效的土地,明确相应用地指标和税费盘活使用政策,鼓励平移使用用地指标。
探索特定用地不纳入建设用地规模管理新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探索公园绿地、现代农业等生态用地和高压走廊、水源保护地、垃圾填埋场周边等区域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但不纳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管理的新机制,支持在浦东新区先行先试。
另外,意见表示,全面推进“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依托“15分钟社区生活圈”基本单元,加快推进一站式服务中心和灵活散点布局、小体量、多功能服务设施或场所的规划建设,不断完善各类设施空间布局,提升社区居住、商业、就业、生态环境、文化、体育、教育、养老、医疗等各类设施和公共空间的服务便利性。
有序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建立“规划-计划-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工作体系,从规划土地、政策激励、利益平衡等方面,探索创新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
鼓励土地混合利用。在符合规划用地性质、建设用地兼容性的条件下,鼓励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功能用途互利的用地混合布置、空间设施共享。强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功能混合、平急两用。探索不同行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协同开发机制,建立有利于复合兼容的相关行业标准,实行公益性和经营性设施混合的土地供应制度。探索产业用地弹性规划和功能复合的混合利用新机制。
本意见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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